增加時間2018-12-27 錄入:admin 來源:未知
交通指示標牌桿技術要求
1、交通標牌桿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敷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牌桿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途径行進对象右側或車行道上方;可能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傍边來兩側同時設置。
3、交通標牌桿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分歧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阻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盛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布列。
5、警告標牌桿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設置其中最须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路线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