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补時間2018-12-27 錄入:admin 來源:未知
附著式框架式信號燈桿附著安裝在上跨橋和附近構造物上,按附著版面所處地点差别分車行道上附著式、路測附著式兩種。附著式標志的安裝高度應适合GB3.12.1和GB3.12.3規定。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路側凈區內應保其部隊駛離途径的車輛構成危害,否則宜采用階梯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警告設施。运用和維護:
1.道路交通標志設置「調整」應在新「改、擴」建路线建成通車前完成,路網中與此新「改、擴」建路线相關的途径上與其相關的標志應調整,完满設置。
2.當道路交通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相關標志的設置應运用公路標號、城市道路名稱標志,以使路线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線和处所。
3.標志應經常清潔、維護,保持足夠的你反射职能,保證視認性。標志利用中應避免其被數目遮擋、被路燈照明影響視認。
4.標志的形狀、顏色在其使用期內應相符本部门的規定。